近期,湖北省发改委、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发展的通知》,提出要推动智能电网与输配电设备提质升级。巩固输配电装备和器件优势,积极研制特高压输电设备,柔性直流输电系统关键装备和器件。研制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智能变电站成套设备和控制运维系统,积极培育智能电网装备成套能力。研制基于综合能源供应的智能配电网、智能微电网成套设备、电能路由器等能源互联网核心装备、可再生能源并网和智能管理系统。推动电能替代,支持智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站等技术装备发展。推动储能装备创新和示范应用。通知全文如下:
湖北省发改委 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快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发展的通知
鄂发改能源〔2020〕437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能源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能源装备是能源技术的载体,是装备制造业的重要和核心部分,是为商品能源生产供应产业链提供技术装备和支撑的先导产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能源发展工作的要求,推动我省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优先发展方向
(一)推动发电设备升级和创新。支持火电装备发展,巩固600MW超临界电站锅炉优势,积极发展1000MW超超临界电站锅炉。巩固汽轮机、发电机组优势,积极开发适应市场的成套发电设备。积极支持效率提升、污染排放控制、碳捕捉等电站配套技术研发,推动发电技术装备升级。积极开发高水头水电成套设备和关键配套装置、部件,培育河流和海洋水流能等新型水能利用技术和装备。
(二)推动智能电网与输配电设备提质升级。巩固输配电装备和器件优势,积极研制特高压输电设备,柔性直流输电系统关键装备和器件。研制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的智能变电站成套设备和控制运维系统,积极培育智能电网装备成套能力。研制基于综合能源供应的智能配电网、智能微电网成套设备、电能路由器等能源互联网核心装备、可再生能源并网和智能管理系统。推动电能替代,支持智能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站等技术装备发展。
(三)推动油气钻采与加工装备强化整体优势。充分利用我省作为国家油气装备制造基地的有利条件,巩固油气钻、采、加、运装备整体优势。以自动化、智能化为方向,支持钻井工程装备发展。以全电控、自动化、高温高压为方向,支持采油工程装备发展。以高压、耐腐、大口径为方向,支持油气集输工程装备发展,积极开展地下油气储备等设施配套技术和装备研发。以服务我国海洋油气开发为方向,支持海洋油气工程装备发展。以智能化、大型化、高温高压耐腐蚀为方向,支持加氢裂化、加氢精制、催化重整等石油加工装备发展。
(四)推动新能源装备形成突破。巩固小型核电关键件、大型核电站堆内构件和核电运行、监测、检测装备和技术优势,积极参加华龙一号、AP1000、CAP1400等大型核电技术装备研制,逐步提高核电装备规模。巩固太阳能利用和设备制造装备优势,研发效率更高的新型太阳电池、逆变器及系统集成设备,积极发展太阳能热发电、热利用装备。积极引进风电装备研发制造企业,带动风电产业发展。鼓励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发电及分布式能源系统技术攻关。面向大规模制氢和加氢设施建设需求,积极研发制、运、储、加全产业链装备。
(五)推动储能装备创新和示范应用。发挥全钒液流电池电堆、电站设计、电解液研发和钒资源优势,研制完善百kW级电堆和成套电池装备,形成100MW园区和电网级储能成套装备制造与电站设计、建造和运维能力,支持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装备产业化发展和应用示范。开展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和其它化学储能技术攻关,促进储能产业发展壮大,支撑“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
二、加强引导力度
(六)增强装备产业创新引领力。实施“龙头+产业链+集群”发展战略,重点打造六大产业链条,引领全省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十四五”时期,依托武汉的锅炉和发电机组设计制造龙头企业,襄阳燃气发电机组制造重点企业,辐射广水、京山的锅炉辅机产业,打造发电装备产业链条;依托武汉的输变电、智能电网等多领域优势企业,襄阳、黄石的输配电自动化设备企业,打造智能电网及输配电装备产业链条;依托宜昌、武汉、襄阳、仙桃在硅材料、电池片(组件)、逆变器、风电设备零部件等领域优势企业,打造新能源装备产业链条;依托武汉、荆州、潜江油气钻采与加工装备产业群,荆门、孝感油气储运装备重点企业,打造油气钻采与加工装备产业链条;依托武汉低热值煤与垃圾焚烧发电、配电网节能降损装备重点企业,打造能源节能环保装备产业链条;充分利用武汉、襄阳储能技术、咸宁崇阳钒(钒电解液)发展基础,打造储能产业链条。鼓励各地依托技术和产业优势领域,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补齐产业链短板,推动基地化发展。支持各地规划建设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园区,优先支持入区入园能源装备项目,提供更优的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条件,集约发展,形成相互配套、上下游联动集群优势。
(七)强化规划年度计划引导。加强规划引导。发挥能源综合规划对能源科技装备产业重点项目布局和建设的引导作用,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统筹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建设。实施年度计划引导。紧密围绕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发展方向,编制并组织实施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创新发展导向计划,入选的企业和项目比照享受省重点项目保障服务各项政策,纳入省级创建创新平台、新技术研发、成果示范与产业化以及重点产业发展、制造工艺智能化升级等领域予以重点建设和支持。推进重大项目示范引导。建立重点项目动态管理机制,总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符合要求的能源装备项目,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列为省重点项目,并按项目推进情况实行动态调整、滚动接续。加大资金扶持引导。鼓励各类政府性资金,采用项目投资补助、项目建成后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对重要创新型项目、关键技术攻关示范项目或填补空白的项目,在政策范围内,可突破行业规划、计划指标等的约束,实行省级统筹、计划单列。
(八)加快各类能源创新平台建设。以公共创新平台和各类创新机构引领和支撑能源和能源科技装备产业创新。支持煤炭清洁低碳发电、新能源接入、海洋核动力等国家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发展,积极发展低碳发电装备、新能源接入装备和海洋浮动核电站成套装备。创建一批智能电网、微电网、能源互联网、储能技术及支撑“能源新基建”发展的创新机构,提升智能电网和输配电装备及系统的智能化水平,为建设智能、柔性电网、提高电网保障能力提供支撑。创建一批发电技术、油气采掘与炼化技术、智能装备与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机构,夯实能源基础工业、能源装备制造及基础装备业的开发与制造基础能力。对国家和省级能源创新机构建设单位的项目和创新成果,优先纳入导向计划和指导目录。各级政府统筹相关资金,支持能源技术和产品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创新平台建设。
(九)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推动以能源重大工程和项目带动我省能源技术装备进步,支持能源技术装备就地配套。贯彻国家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政策,制订省级细化支持政策,组织省级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编制能源领域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对列入省级目录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目录和示范应用。承担示范任务的能源项目优先纳入相关规划并按照权限核准或审批,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保障示范任务落实,享有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等方面优惠政策。明确示范应用过失宽容政策,综合考虑非人为责任、认知不足等因素,减轻或豁免相关企业及负责人的行政、经济、安全、运行考核等责任。
三、强化要素保障
(十)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对省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建设,按省级重点项目保障服务政策,实行“用地指标兜底保障”,按照“市县保障为主、省级适度调配”的方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其发展用地空间和土地使用计划。进一步落实用地优惠、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可申请省级统筹和使用林地保障等省政府关于重点和重大项目的保障服务政策。
(十一)加强能耗和排放指标保障。对省级重点项目中符合条件的能源科技装备项目,其能耗需求在国家分解下达我省的能耗总量控制目标限额内,由省级统筹安排,应保尽保。对涉及新、改、扩建所需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由省生态环境部门指导各市(州)统筹调剂、应保尽保,优化配置到位。
(十二)建立环境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各地要将符合《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筛选条件的省重点项目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和项目,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停工、不检查、不打扰。对列入导向计划和指导目录的项目依规参照正面清单内项目执行。
(十三)建立融资服务“白名单”机制。支持引导省内各类金融机构将省级重点项目单位纳入融资服务“白名单”,简化融资审批流程、增加融资规模、实行优惠利率。支持“白名单”企业直接融资,优先列为上市后备企业并加强辅导,享受企业上市资金奖励政策,优先支持发行企业债或公司债。在中央和省预算内资金安排、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入、政府融资担保平台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组织保障
(十四)加强部门协调。建立多部门联席会机制,由省能源局负责具体工作,会同省发改、财政、科技、经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国资、税务、证监、银行、电力等部门和机构,共同研究产业发展和建设中的问题,在产业政策、土地利用、环境评价、水资源评估、财税政策、金融信贷、上市融资、招标采购等方面向能源装备产业倾斜。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研究具体支持办法,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十五)建立跟踪服务机制。对省级重点项目,发改部门要在下达省级重点项目的同时,将项目配套用地、用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指标需求清单转送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清单加强省级统筹,应保尽保,定期调整,并上报国家相关部门争取支持。对列入导向计划和指导目录的项目,要比照开展相关工作,并定期调度和调整。
(十六)加强分析监测和调度通报。发挥统计监测职能,合理确定统计范围和指标体系,健全能源装备产业统计监测制度。强化重大项目调度和通报,对列为省重点的项目,各市(州)发改部门要依托省投资和重大项目智慧应用平台,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省发改委将汇总情况报省委、省政府。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能源局
2020年11月19日